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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丽娟起诉某报:希望刘德华站出来关心我们

发表时间:2008-2-28 10:00:50 编辑:

        去年3月26日,甘肃追星女孩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,从卖肾换钱上升到跳海自杀。杨丽娟一家的过激行为,引起舆论一片哗然。时隔近一年,原本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娟,突然起诉南方某报侵害名誉权。杨丽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情绪激动地表示:“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,希望他(刘德华)能站出来关心我们。”而“被告”媒体的相关负责人说:“将交给律师全权处理,不对此给出任何回应。”


        官司:3月10日开庭

  杨丽娟针对《南方周末》的起诉状一共有三份,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,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。陶菊英起诉的原因是,2007年4月12日《南方周末》以《你不会懂得我伤悲》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。陶菊英称,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,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、名誉权,使她感觉到了社会给予她的彻底的寒冷和战栗。她还反问,莫非因为自己是一个没钱没地位没文化的老太太,所以才被形容得虚荣、爱花钱。

  杨丽娟则认为,在同一篇文章中,《南方周末》没把她当作一个活着的、有感情、有血也有肉的人对待,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安全、精神健康、精神完整的权利,而且也根本不关心其已经去世的父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。杨丽娟方面要求《南方周末》恢复其名誉、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。

  法院已立案,下个月开庭

  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解释了代理此案的缘由:“杨丽娟是个弱女子,在道德的立场上,她受到过度指责,被众人唾骂,这对她是不公的。现在是法制社会,杨丽娟和其家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。”在李天天看来,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,“从专业的角度,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开庭后,我们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,要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经济赔偿,赔偿杨丽娟、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、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,共30万元。”

  昨天记者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,工作人员称这三个案件都是在今年1月25日正式立案,将于3月10日开庭,“但是杨丽娟本人并没有亲自到法院来,都是委托代理人来的。”

  李天天表示,自己暂不考虑律师费用,“现在先打官司,钱的问题先不管,再说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 杨丽娟:每月212块钱

        昨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,虽然她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歌,但是一提及去年发生的事,她的语速很快,几乎咆哮:“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,希望他(刘德华)能站出来关心我们。有很多媒体采访过我,都说是想帮我,可是到头来却让我的伤害更深。”对于官司,杨丽娟想了好一会才开口:“他们的报道给我们带来的打击太大了,让我的情况雪上加霜。”杨丽娟表示,自己在较早时曾咨询过律师,“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消息,我都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。”但是她表示自己出庭的可能性不大,“就连上街去买东西都会有人用奇怪的目光来看我,我连去找工作的想法都放弃了。妈妈身体也不行了,出去散步都很难受。我们家就只有靠低保生活,每个月212块钱。”


        律师:我有100%的胜算

        昨日记者致电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,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要受理此案时,对方显得有些激动:“作为律师是需要保护公民利益的!杨丽娟是个弱女子,在道德的立场上,她受到过度的指责,被众人唾骂,这对她是不公的。”她说目前已经收齐证据,“我觉得有100%的胜算,不过最终要看法院判决,即使是败诉,我们也会向上级法院继续提起上诉,我的性格中和杨丽娟有相似的地方,就是坚持到底。”对于借官司炒作的说法,李律师义正辞严予以否认:“我是有职业良知的!”她还透露,去年5月杨丽娟就来进行法律咨询。另外,虽然诉状上只要求公开道歉,但李天天表示将追讨30万元的经济赔偿。由于杨丽娟的经济状况非常拮据,律师表示自己将暂不考虑律师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法律专家:报社胜算大

        昨日,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沪上法律专家的意见,他针对杨丽娟的代理律师“100%胜算”的说法提出异议:“没有案件是100%胜算的,这需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,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情况。”但是在他看来,报社方面胜算大,“名誉侵权是否成立的关键是看是否有严重失实,原告能否证明报道有严重失实,被告能否证明报道基本属实,这是决定胜负的关键。但是看几份诉状,原告均没有指出被告报道失实之处,这就无法明白原告的真实意图,无法知道原告到底认为报道哪里失实。如果让我预测,我认为被告胜诉的可能性更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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